郊野公園3年內錄30宗捕捉動物案 多涉非法釣魚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8/05/09 14:18
最後更新: 2018/05/09 14:18
郊野公園的生態保育屢受外界關注,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思榮向環境局提出書面質詢,要求當局加強公眾教育及規管市民,涉及非法捕捉野生動物的活動。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稱,過去3年涉於郊野公園、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內非法捕捉野生動物及海洋生物,檢控個案共有30宗,違例人士分別被判處罰款300元至8000元,多數涉及非法釣魚。
姚思榮指出,近期有郊遊人士,在郊野公園遊玩期間採集海膽、蜆及海參等海洋生物,認為部分市民缺乏保護自然生態的意識,要求政府關注問題。黃錦星稱,黃錦星稱根據法例,除非持有許可證或在指明的康樂釣魚區內,進行一絲一鈎釣魚外,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,進行釣魚、捕魚,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等。
黃錦星續稱,因應上述情況,漁護署已加強在周末及假日,於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巡邏及執法,並在現場提醒市民及遊客,關於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的主要規例,包括不得在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內捕獵、騷擾或撿取海洋生物。漁護署亦會加強教育,推廣自然保育信息;並會透過旅遊發展局,向旅客加強宣傳綠色旅遊。